『壹』 中国银行河南就业宝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优势
(一)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由政府指定机构担保、财政部门有条件贴息,具有很强政策性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对于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担保基金且没有相应担保机构的地区,所在行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二)贷款经办行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应当据相关规定明确其贷款应支付利息后向财政部门据实申请全额贴息资金,但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能申请贴息。
(三)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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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河南20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
观点地产网讯: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涉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增加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
一是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制度,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在河南省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实现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转贷、贴息等服务,确保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降低0.5%;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落实国家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不超过1年、25%的贴息支持。
在融资担保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增信补偿再担保范围,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均不超过1%。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四是减轻企业房租、用能成本、社保缴费等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予以退还;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在最长6个月内缓缴社保、3个月内补办社保,缓交、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则不超过12个月。
返还失业保险费,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但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此外,河南省还将实施稳岗就业补贴、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叁』 河南农民工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河南农民工合伙开店,最高可获50万元贴息贷款。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回乡创业农民工,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可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在外务工1年以上的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则可按照人均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最高可获50万元贷款。
关于贷款利息,《办法》指出: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在两年的基础上,还可延期两年,延期期间不再贴息。
『肆』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伍』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的条件、额度
条件: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
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额度:
(1)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2)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陆』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加快我省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维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的精神,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融联络办公室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建立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负责审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会同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提供信贷服务;财政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风险识别与预警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准入把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年度检验;人行分支机构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银监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各省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报县(市、区)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第六条试点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中小企业、财政、工商、人行、银监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等金融违法活动。
第七条各级房产、国土、车管等相关部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要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八条在试点期间,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防止一哄而上、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认真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柒』 中国银行河南就业宝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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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2018河南郑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条件还有就是去那些部门咨询
条件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部门为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拟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按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份项目申报书,报送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8)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大学生创业扶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2、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内获得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连续两年进行跟踪了解,适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需要扶持的项目提供后续服务
3、建立项目信用记录制度,把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和申报人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玖』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
《关于支持河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和经济结构转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冲击,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意见》精神,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货币出资“零缴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二)经营场地“零成本”。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三)服务创业“零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二、推行两个放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
(四)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五)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三、建立三项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六)建立“绿色通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七)实行“首次不罚”。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让高校毕业生得实惠。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八)强化“跟踪服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所)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大学生创业办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贷款时需携带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2)已办实体的需带营业执照正本
(3)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单位证明
(4)本人创业项目情况介绍
小额贷款的担保和质押
(1)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包括教师、医生)可以为其担保。
(2)银行存单、债券等有价证券可进行质押担保。
(3)房产低押。
『拾』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河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豫政[2003]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有河南省城镇居民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联合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企业.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一)贷款额度.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标准为2万元;对企业贷款金额标准为每名下岗失业人员1.5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因生产发展需要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担保机构及时审核并分别与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贷款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贷款方式 (一)担保机构.各省辖市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小额度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该担保机构要在当地注册为事业法人.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专项经费,创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城乡信用社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的指定帐户.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省及各省辖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各省辖市财政出资安排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贷款额度和计算的担保基金及时拨入担保机构专用帐户,担保机构拨给贷款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有省和各省辖市分别承担一半.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担保机构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四)担保机构审定.担保机构接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最终认定,确定拟发放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以及开业后的政策扶持引导. 六,贷款发放和回收 (一)贷款发放.由担保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协助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在担保机构统贷统还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贷款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并依托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建立追偿机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配合担保机构收回本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公布,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追回贷款. 七,服务与监督 (一)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建立创业项目库,强化创业指导,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帮助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提供后续服务和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二)严格审查发放程序和财务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程序,认真做好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借款人财务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控制风险. 八,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非贴息项目贷款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济银发[2003]8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精神,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社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银监会河南省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