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邮储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邮储银行“好借好还”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邮储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在邮储开立的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即定期存单,包括特种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
适用对象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贷款期限
1天至365天,以天为单位;
不超过所有质押定期存单的最小到期日(存单自动转存的,不超过转存后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并适当进行浮动。
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担保
您可以本人名下的存单或他人所有的存单提供质押担保;
质押的存单,不得存在所有权争议、已做核押或处于挂失、止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
一笔贷款只能接受同一个出质人名下的存单(最多五张)全额质押,即一张存单不得用于申请多笔质押贷款。
办理渠道
您可在存单所在县市的邮储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
速度快,最快当日就可取款。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放款
申请材料
申请本人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
2.您在邮储开立的定期存单;
3.您在邮储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信息;
4.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他人质押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存单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
2.他人在邮储开立的定期存单;
3.您在邮储开立的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信息;
4.您和存单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贷款声明;
6.存单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
服务特色:
无论您自己是否有存单,都可申请贷款!用自己的存单质押的,为本人质押贷款;用他人的存单质押的,为他人质押贷款;两种贷款都欢迎您使用!
您可获得的贷款最高可达到存单的9成或我们规定的最高上限;
您可以用现金、转账或质押存单还款,根据您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
温馨提示:
申请他人质押贷款,需存单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您一起到邮储银行办理。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咨询当地邮储分支机构或者拨打客服热线95580。
2. 用定期存单贷款需要怎样的手续和过程啊还需要抵押什么吗或者需要把存折抵押在银行吗
一、定期存单贷款手续和步骤:
二、定期存单贷款详细内容: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三、定期存单贷款定义: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
3.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的介绍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
4. 邮储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原则是什么
您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质押贷款需要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存单;要求存款期限在30天以上;最高可以按照存单金额的90%发放贷款。
5.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1、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2、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法律依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 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第十二条 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第十三条 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或者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质押条款。
6.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存单质押模式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存单质押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7.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
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8. 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办理有什么条件限制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办理条件:
1、通过各级机构申请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个人大额存单无实物权利凭证,无需提供);
(5)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办理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2)通过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行个人网上银行理财版或贵宾版服务;
(3)持有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账户且账户已关联至个人网上银行,账户下有状态为“有效”、且已设定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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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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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定期存款可质押是什么意思
存款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
(9)发放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原则扩展阅读: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