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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贷款合同后有银行不贷

发布时间:2022-07-12 02:34:17

『壹』 我签了合同,交了首付。如果银行不给我贷款,我该怎么办

在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会告诉你交了首付,银行不给贷款的情况,如果是本人的原因不给贷款,那么这个首付款是否能够全退,或者是要扣一部分费用,每个楼盘的情况不同,你现在就可以打电话问一下销售,一般这个银行不贷,你可以找下一家银行,让销售帮你处理就行了,你这个房子尾款付不了,他的提成也拿不了。

『贰』 签订贷款合同后不想贷款了要付违约金吗

签订贷款合同后不想贷款了属于违约,要交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贷款中途不想贷,如果还未签订贷款合同,这时候不想贷了不算违约。而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不想贷了就属于违约行为,用户必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才可以解除贷款合同。用户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贷款,尽量不要在贷款期间撤销申请。另外,贷款签订了合同后,如果贷款机构没有放款,那么属于贷款机构违约,这时候贷款合同会自动解除,并且不算用户违约。违约金额度可以设置为具体数额,也可以设置为计算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方法,但是不管采用那种方法,都应该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故为增强违约金条款的威慑力,可以根据违约情况,适当增加违约金的金额。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已经贷了款,就需要按合同规定走。如果只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没去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银行也没有出具贷款收具,则这笔贷款没有产生。不存在违约金。所以签订贷款合同后放弃贷款是要付违约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叁』 签了贷款合同不贷款了可以吗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已经生效,如果申请人单方面不贷,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如果贷款已经发放,是不能取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肆』 首付付了,合同签了,银行不给贷款怎么办

已签购房合同并交纳了首付,合约规定期限内未支付房款是需要付违约金的,若不想损失违约金可尝试更换贷款行或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银行不放贷一般是审批不通过导致的,建议联系经办行客户经理核实一下拒批的原因,不同原因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应答时间:2020-09-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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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和贷款中介签了贷款合同不贷了算违约吗

只要你签的合同就是法律有效的 如果不签就属于违约 要赔偿人的

『陆』 跟银行签的是6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可以提前不让贷吗

可以。
(1)借款人采用诈骗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个人贷款用途来使用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用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现在我们知道,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但只要你不违背银行的要求,遵纪守法,那么我相信这样的情况一定不会出现在你身上
特殊情况贷款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金额、期限、银行个人贷款抵押物、质物、保证单位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当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经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足额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并所处分所得剩余部分退换抵押人或出质人后,或担保单位。保险公司依照有关约定承担保证或保险责任还清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后,贷款终止。
既然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我们要做的就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到手的鸭子就这么飞了,还是很不情愿的,那么我们要看清楚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所以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2、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柒』 签完合同和交完按揭手续之后,银行说我流水有问题,可能拒贷,我该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签完了,银行按揭手续也交了,银行却说因为你个人流水有问题而拒贷,这是批贷环节出现了问题,其实相比较征信来说,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其实买房并不简单,不仅涉及到房子本身的产权、装修、贷款等方面,对购房者本身也是一种考验,在大部分情况下,银行拒贷的主要原因都是征信,例如你出现过“连三累六”,那么再次贷款,银行就会拒贷。

如果说你的征信没有问题,而仅仅是因为个人流水导致拒贷,那么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关键是要在限期之内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有可能面临无法拿回首付的情况,下面就来解释下这个问题:

按照我的建议,你在买房之前就应该关注到这些情况,不论是售楼部销售人员还是其他房产人员都有提醒流水的责任,而且一旦因为银行拒贷而导致无法拿回首付和定金,那损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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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银行贷款合同签完后,没放款,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个工作日6,银行批量放款,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4、物业评估、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贷款购二手房、领取新房产证、交税,具体放款时间是由开发商和银行协商而定、银行领取贷款合同1、如果是新房贷款:1天2,以下是重庆地区的二手房购房贷款流程,支付首付款:3个工作日8:1个工作日3,大约是签完房贷合同3个月左右。2,则是银行批量统一审批,全程约20个工作日1、房屋过户:4个工作日7,通过后等开发商完预售房抵押登记后,大约需要19个工作日、房屋抵押登记、银行审批、如果是二手房贷款、银行放款给卖方、支付购房定金:5个工作日5、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物业交割、支付尾款

『玖』 签了贷款合同不贷了算违约吗

贷款签合同了,如果是他们未在合同标明需要履行金等情形的,属于欺诈行为,该合同无效,也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行为。
如果合同明确有这些条款,且当事人同意该条款,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大家在选择之前一定要想清楚。
拓展资料:
贷款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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