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是什么意思
担保合同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保证人(如丙方为自然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方式:
为保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息并全面履行义务,根据乙方请求,并征得甲方同意,丙方愿意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证人陈述与保证
1、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保证人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具有充分的代偿债务能力。
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如因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丙方无条件全面履行代偿义务。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给乙方的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日
起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和所有应付甲方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借款开始日至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止。
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为最后一批借款到期日次日起满两年止。
第七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权要求甲方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丙方有义务及时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并及时履行义务。
3、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上述(1)、(2)条情形的,保证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分立、合并等事件时,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等可能加重丙方保证义务之外的,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准许乙方转让债务的,应征得丙方同意。
7、在本合同保证期限内,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明显超出其实际担保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八条保证人代偿
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的,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催告后五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
2、主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的,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催告后十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代偿义务。
3、非因甲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或本合同无效、终止,均不能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催告后十日内偿付甲方。
4、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保证范围规定,全面履行保证责任,代偿甲方所有未受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全部损失、费用。
5、丙方代乙方清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被保证主债权,还有物的担保时,丙方对全部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责任不受物的担保的影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代偿到期债务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清偿债务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向甲方交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须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为法人时签署此栏:乙方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乙方(盖章):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配偶(签字):
证件类型及号码:
丙方为法人时签署此栏:丙方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丙方(盖章):保证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配偶(签字):
证件类型及号码: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贰』 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合同内写明贷款还清后2年期限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担保法》第15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
方式不限(最好书面方式便于举证),而在一般保证中,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注意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即使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
例如一般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债权人因债务人在超过主合同履行期10个月仍未能履行(未还完钱),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此时保证期间终止(完成它的作用),若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一般请债权人添加债务人做共同被告。胜诉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未果之时,可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即申请强制履行。
『叁』 房贷一次性还清后还可以再贷吗如果可以,第二次贷款下来需要多久
房贷一次性还清后还可以申请贷款。一般审批的时间会比第一次久一点。
二次房贷是指第二次贷款买房,二次房贷的利率根据各个二资房贷不同,大概上浮10%—20%。对于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这就意味着如果购房者以前购买过房产,并已将贷款全部偿清,那么再次购房时仍可视作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
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在其它住房中使用到了公积金贷款,没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或是贷款已经结清,那么他在贷款购买新的住房时,仍可依据首套房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肆』 房贷已经还了2年,想提前还清贷款,发现合同附件上有提前还款要缴纳6个月的违约金,这条款合理吗
个人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当初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银行就已经获得了既得利益,也就是说按照合同规定,银行主要是挣你的利息的,如果你提前还款,银行就得不到当初约定能够挣到的利息了,也就是说提前还款是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要提前还款,就要支付违约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你可以计算一下违约金与利息那个多,可以选择权衡一下。
『伍』 担保贷款到期后过了两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陆』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是什么意思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一】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年月-4-日
借款合同【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______(小写:____%);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1——5、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的发票,购销合同、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
元_____角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
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
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______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______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30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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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什么是额度有效期一年单笔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是什么意思请高手指点!
通常这是指的银行授信类的表述。银行设了一个额度。这个额度可以在一年内使用。当使用这个额度内的授信时,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或者简单直白举一个例子吧。假设银行给一家公司设定贷款额度100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单笔期限不超过2年。签定合同后,银行放了第一笔贷款50元,期限11个月。过了11个月后,全部还了,在第12个月内还可以再借一次(这就是所谓的额度有效期一年,即一年内可随时放贷款),这一次借了100元,2年期(即单笔不超过2年)。能说清楚么?
『捌』 银行公积金抵押担保合同中,“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贷条款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怎么解读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玖』 借款的借条法定期限是两年吗,过了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吗请问律师!
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已过诉讼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对方应当还钱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诉讼时效会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需提供确切、充分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合同内写明贷款还清后2年期限扩展阅读: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据此,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20年。
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