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的购房合同备注上写着:两个月内银行贷款到位。期限到了 银行贷款迟迟不放,我算违约吗我是按揭贷款
要是没用什么东西抵押就是按揭了呗,至于是否违约,你需要和开发商沟通。。。。
⑵ 华康公司1月18日申请贷款300 000元,期限3个月,合同月利率5.1‰,经批准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华康公司1月18日申请贷款为30万元。期限三个月。合同利率为5%。经批准,这样的的退款也是合法的。
⑶ 借款合同仅仅中约定保证三个月怎么认定急加分
2008年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股东甲、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由A公司出借100万元给甲,借款期限3个月,B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甲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B公司同意对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的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甲逾期还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A公司赔偿借款期内的资金占用损失外,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金额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A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当日,A公司将借款交付给了甲。同时,甲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A公司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佰万元正。还款时间以双方于2008年2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此后,B公司并未提供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甲也未偿还借款本息。因此,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和B公司连带偿还100万元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损失。【审判要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B公司的股东甲向A公司借款中B公司对甲的借款提供担保,但B公司却不能提供B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B公司提供的担保应为无效。故A公司与甲、B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除担保条款的内容外,其余合法有效。由于甲借款后,未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向A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应偿还A公司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B公司应对甲的欠款承担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责任。【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由于未经担保方股东会出具同意该担保的决议,而担保条款被法院确认无效的案件。我国法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十六条,即(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二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第三款)“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案中,B公司为其股东甲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本未能提供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该担保的决议,更遑论回避及过半数通过等程序性文件的遵守。因此,该担保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规定,B公司应当根据债权人及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债权人A公司在签定借款合同对担保条款进行约定时,就已知道B公司为甲的借款提供担保并须提供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且约定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对担保条款无效存有过错。故根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处B公司对甲的欠款承担甲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责任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对于本案例,还有部分人认为从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在B公司已经盖章签署了借款合同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担保条款的效力,B公司是否对该担保事项作出了股东会决议,属于B公司的内部关系,与A公司无关。其实这涉及到对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性质和善意第三人的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在法律上属于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性规范,此规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公司活动时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或变通。因此在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时,在程序上务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因为法律一经公布就推定当事人对该法律规定是知晓的,在本案中借款合同也约定了将股东会决议作为附件。可见A公司对该担保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是应知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即使A公司是所谓的“善意第三人”,但由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担保条款只能被确认为无效。所以,审查公司的担保事项时,要区分被担保的对方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果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的法定程序。如被担保对象不属于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要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及程序有无特别的规定,如果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章程中存在特别规定而该担保事项不符合该规定,即使公司股东会通过了担保决议,股东仍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议内容,最后导致担保事项仍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⑷ 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从签合同到放款的时间一般是3个月内吗
在邮政贷款,如果已经签订合同,那么贷款很快就会下来的,要不到三个月,如果是房贷会更快。
⑸ 农商银行贷款需要多久才能到账
要不了多久,一般在一周内就能到账。
⑹ 贷款什么时候可以到账
一般来说,贷款通过审批之后,会在一两个工作日内到账,但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贷款到账时间则可能会出现延迟。
1,绑定的银行卡有问题
无论是在银行还是在网贷平台贷款,都需要给自己的账户绑定好一张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
贷款通过审核之后,会发放到该银行卡里。但如果你的银行卡有问题,比如银行卡被封或卡号出现错误,对方就没办法放款给你。
所以,当贷款发放出现延迟时,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检查账户是否绑定的银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填写的卡号资料是否有错误的地方。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贷款机构更正。
2,周末、节假日耽误
周末或节假日申请贷款,到账时间也可能会出现延迟。
因为贷款过程有很多步骤仍然需要人工操作,其中包括部分贷款产品的审核与放款,在非工作日,工作人员休息,贷款的到账时间自然会晚几天。
以后再借款,大家可以尽量避开周末或节假日,免得耽误自己的用钱时间。
另外,即使在工作日最好也要赶在下午3点之前确认贷款,这样当天就会进入审核环节,批款的时间会提前一些。
3,银行提现限制
有一些在网贷平台贷款的小伙伴表示,自己的贷款是在正常工作日通过审核的,为什么放贷的时间也出现了延迟?
这一点就关系到银行的提现速度了。
虽然你是通过网贷平台贷款,但提现仍然需要银行来完成。
也就是说,网贷平台经过审核确定放款后,先把贷款转至银行,再由银行把这笔钱打到客户的银行卡上。
很多时候,我们遇到贷款迟迟不能到账的情况,并非网贷平台放款慢,而是一些银行的提现速度没有那么快,特别是遇到系统升级或客户较多的情况,都有可能导致贷款金额延迟一段时间才能到账。
⑺ 二手房网签合同3个月;贷款放款不确定,如何确保履行完毕
如果是银行已出
承诺书
,却放不出贷,那你跟能催经办人了,但是也只能多多打电话,一般资料齐的话一到两个月都会放到款的,因为每月初银行会有放贷的额度的,你多催了,就先放你的...
⑻ 2012年1月1日,企业向银行贷款500000元,合同约定:贷款期为3个月,年利率12%,到期一次
月利率=12%/12=10‰,月利息=500000元*10‰*1个月=5000元。
借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
还款时会计分录:
借:短期借款5000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5000
贷:银行存款515000
⑼ 信用小额贷款放款合同签了,工作人员说3天内到账,半个多月过去了还没放款,我就打电话取消了,放款卡销
法院 电话取消是可以的
⑽ 我们房贷以和银行签了合同,大概多久能放款谢谢
这是当地政策决定的,一般15天左右就可以放款,,政策是变化的,所以有时很难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