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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额贷款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7 07:40:25

㈠ 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1

2021年青岛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住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㈡ 青岛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多久

政策中说:对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自业务受理之日至发放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各区(市)根据实际,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业务受理和资金拨付时,每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1—3个批次进行审核拨付。基本最快是一个月之内吧。具体关注青岛中海企悦。

㈢ 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青岛申领创业补贴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有效资料证明

3、有效变更证明(通过变更法人创业)

4、税务登记证

5、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6、报到证(派遣期高校毕业生)

7、学生证(驻青高校在校生)

8、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农民工)

9、失业证(青岛户籍失业人员)

10、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本市户籍个体经营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2、本市户籍企业创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非本市户籍个体经营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经营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4、非本市户籍企业创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拓展资料:

补贴(allowances) 是由制造商或批发商传递给零售商并给予其销售职员用于主动性销售某种商品的费用。补贴一般用于新项目、较慢周转的项目或较高毛利差额的产品。它们经常被用来推动家具、服装、消费电器和化妆品的销售。

资料来源:补贴

㈣ 青岛失业人员创业是不是有5万的无息贷款

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激励机制

为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97%的(含95%),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标准自行制定,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六、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七、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

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附表1)。

⑵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⑶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⑷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2、对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附表2)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附表3)。

⑵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⑶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3、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由各区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八、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审批表》(附表4),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表5)。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贴息比率、应计息天数、贴息金额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以上贷款贴息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奖励资金申领程序

(一)市内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附表6),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截至上年度末累计到期贷款金额和累计已回收上年度末到期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回收率和累计应奖励资金,扣除已领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余额进行奖励。并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明细表》(附表7),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个人负担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对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有关申请单位,作为经费补助。

五市三区贷款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由五市三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十、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情况月报表》(附表8),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内四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4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市内四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五市三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职责分工,可参照市内四区的规定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㈤ 青岛毕业4年的大学生创业及贷款问题

自谋职业扶持金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自谋职业扶持金申领程序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市内四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⒉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两年,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200元的据实拨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剩余月数退回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⒊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
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按年度分两次审核拨付,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第一次申领满1年后,如继续正常经营,可进行第二次申领,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
第一次、第二次申领均应提报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经营期间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具备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后1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两年内纳入自主创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两年内终止自主创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根据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3.申领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同时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其他。
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程序
岗位开发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并提报以下材料:
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⑷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及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⑺其他。
(六)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2)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申请人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3)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
3、贷款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4、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5.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
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失业证》(或自谋职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4.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5.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6.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创办企业
1.《青岛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2.失业人员本企业就业状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证书;《残疾证》或随军证明。
3.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
5.《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6.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7.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反担保证明:保证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担保书、收入证明;房屋抵押需提供房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9.验资报告;
10.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按要求用A4纸一式复印四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卡片。房产证需复印完整。
6、审批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2)创办企业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⒈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除外,下同),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在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招用原为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⒊补贴的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提报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⑷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年初、年末);
⑸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年初、年末);
⑹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
⑺招用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离婚或丧偶证明;
⑻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
⑼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
⑽招用失地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出的失地证明;
(11)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㈥ 听说青岛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应该怎么办能贷多少几年还贷政府有这样的政策么

好像一般项目能贷款5万吧,涉及高新技术类的更多。可以去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中心详细咨询下(延吉路那个就行)现在大学生创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每月400块的租房补贴。
这是摘抄的:
学生自主创业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
四、有关说明
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
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材料
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金额要求
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 70%;
期限一般为 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
相关优待政策就要看你们当地政府的了

㈦ 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2.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3.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4.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5.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拓宽。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对无反担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依法采取"联户联保"、第三方信用保证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实施弹性学制,鼓励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㈧ 青岛对小微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小微企业能申请什么补贴

青岛市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是蛮大的,不仅有其他城市都有的创业补贴,还首创“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而且补贴申领门槛也是相当低。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你可以申请这些创业补贴项目:
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条件如下:
本市失业登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二)2011年10月1日后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三)创业者申请贴时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四)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万),条件如下: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二)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三)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岗位)
(一)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二)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三)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须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应正常缴纳。
5、创业贴息贷款(300万)
申请条件: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有抵押物或担保人
有两名以上员工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员工需是本是城镇户口失业再就业,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

㈨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根据政策可知,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一、青岛有哪些购房政策
1、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售房单位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3、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二、青岛住房补贴范围
1、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特别说明: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3、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㈩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

青岛就业补贴政策包括:
1、2018年及以后毕业;
2、国内普通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有缴纳社保。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具体包括:
1、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
2、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全市通办”;
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返还;
7、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低申领门槛,扩大覆盖范围;
8、创业孵化补贴:最长3年、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
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系首次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
10、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长3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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