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阴阳合同是怎样体现的
法律分析:1、阴阳合同的特点:
阴阳合同 (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
“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2、我国法律对阴阳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以备案中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统一了法律尺度。
但《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对合同履行过程不产生约束力,而“阴阳合同”多出现于合同订立阶段,该司法解释也并没有直接否认“阴合同”的效力,故又不能以是否办理备案手续作为判定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没有排除和限制《民法典》赋予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中标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这是当事人缔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据此应按照变更后的履行。
(二)二手房买卖出现的阴阳合同:
在实践中,“阴阳合同”大量出现。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
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出现的形式:
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同时,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 贷款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所谓贷款阴阳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具有虚假性,另一份为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⑶ 贷款阴阳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中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阴合同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符合法律条件的阴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执行,不符合条件的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⑷ 签阴阳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法律分析:签阴阳合同的后果有,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 阴阳合同是否违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至于是否违法,要看合同本身以及订立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
【法律分析】
阴阳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阳合同因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目的在于掩盖阴合同,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第二,阴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阴合同就属于合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第三,如果阴合同是为了达成违法目而订立的,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属于无效合同,不受到法律保护。阴阳合同是指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的两份合同。所谓“阳合同”,是在房屋买卖中,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这种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⑹ 买二手房签阴阳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风险。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阴阳合同的效力上存在一定的瑕疵,进行备案的“阳合同”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阴合同”双方签订的目的为获取高额贷款或者降低税费很可能也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基于前面这一点来看,阴阳合同存在着被认定无效的而导致双方交易不能进行的风险。
二、买方不全额支付房款,卖家追诉难。
如果为逃避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此时如果买方借机只依据备案的低价合同进行付款,虽然卖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买家按照“阴合同”支付房款,但是可能会面临高额的诉讼成本和消耗大量的精力。
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风险。
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是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少缴的税款,并且处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甚至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在房屋买卖领域,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虚高房价,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此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期款的目的;
另一种就是压低房价,在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逃税或规避限价等目的。
一般情况下,“阴合同”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的合同。
对于“阳合同”,虽然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但由于其中价格条款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故“阳合同”中价格相关条款应为无效,同时“阳合同”其他不涉及价格的条款依旧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⑺ 民法典中贷款阴阳合同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贷款阴阳合同的处理方式是:贷款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般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一般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⑻ 去银行面签中介要求配合把房价抬高 这属于阴阳合同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属于。阴阳合同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1、一种是抬高房价,阳合同中约定的房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阳合同作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依据,以达到多申请贷款从而减少首付款的目的。
2、另一种是压低房价,阳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此阳合同作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⑼ 买房阴阳合同多贷款违法吗
法律分析: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⑽ 上海二手房“阴阳合同”不管用 房贷审批只看最低价
近日,时代周报记者走访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机构,同一套房屋被明里暗里标注两个价格,以此应对挂牌价核验政策。这渐成行业“潜规则”。
上海7月19日正式实施挂牌价核验新政,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新政出台后,房屋对外挂牌价须通过政府核验后才可挂出;未能通过核验,报价虚高的房源,中介不得对外发布。
卖房者硬撑价格,置换客转至观望,市场博弈直接影响二手房成交量。据兔博士APP最新数据,7月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重新跌回3个月前水平,累计总成交仅21475套,向下贴近月均2万套的交易荣枯线。
“7月最后一周,上海几乎所有区域的交易中心的排队现象都不见了,而核验价格也拉长了交易周期。”兔博士APP创始人刘煜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政影响显而易见,但因二手房交易周期本身具有延后效应,7月成交价格仍未完全体现政策“杀伤力”。
一套房子两个价格?
“挂牌价高于核验价,就无法在门店或线上公开展示。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核验价格并不影响实际的网签价格。”8月6日,上海某中介门店的经纪人徐忆(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
他手头有部分房源,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买家依然需要支付至卖家的心理价格,而不是仅仅只是按核验价成交。
徐忆透露,新政出台不久,房东和部分中介或多或少都有抵触心理,但监管力度加强。“我附近一家中介因违规上架未经核验价格的房源,被罚了20万元。”徐忆说。
“房东的心理价位肯定高于核验价。”8月10日,奉贤区某中介门店的经纪人刘文(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房东心理价和实际核验价格之间的差价,一般情况下由交易双方私下签订补充协议,或以装修款名义签订另一份合同。差额部分在过户当天由买房人先行支付,随即再与房东去交易中心完成过户。
8月13日,长期关注上海二手房市场的业内人士张云(化名)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核验价政策影响下,业已高价挂牌的房源已在中介机构“档案抽屉”,“这部分确实很难全面监管。”
张云还指出,签订补充协议的做法在二手房市场上并不少见。过去二手房交易中就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买家和卖家通过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购房合同,通过做低或做高房价来达到多贷款或少交税的目的。不过,这一交易方式仍存风险,最有保障的还是实价交易。
“核验价格更多影响的是后续在市场上挂牌房东的心理预期,当房东们看到市场价格相对统一的情况下,就不会胡乱再进行挂牌。” 张云表示。
(图源:视觉中国)
“三价就低”补漏洞
如何补上二手房“阴阳合同”的漏洞?8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在上海询问了多家银行,部分银行明确表示,已经正式开始实行房贷审批的“三价就低”政策,即参考合同网签价、银行评估价、涉税评估价,选择相对最低的价格来审批贷款额度,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
8月10日,上海某银行的一位个贷经理指出,按照现在的行情,银行核定的价格普遍都较成交价会低一些,对于买房人来说,贷款的额度会较之前有所减少。但他指出,另外一个重要的背景是,由于放款积压,目前他所在的银行已经暂停接单两个多月了。
“如果现在提交申请,最快可能也要到年底或者明年年初才能放款。”上述个贷经理进一步表示。
谈及此次房贷审批“三价就低”政策,上海中原地产分析师卢文曦分析指出,“三价就低”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房贷进一步“去杠杆”,进一步打击炒高房价的“阴阳合同”行为。
“这次‘三价就低’主要针对的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炒作行为。”在卢文曦看来,一些炒房客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杠杆,通过“阴阳合同”将房价做高,从而获得更多的贷款。
“今年以来推出的认筹规则、新房限售等调控内容多针对新房市场,但上海是以存量房为主的市场,单一调控新房市场效果有限。因此,二手房同样要加大管控力度,‘一二手’调控协同才能稳定整个楼市。” 卢文曦进一步表示。
“三价就低”新规确实能够威慑“阴阳合同”。8月12日,同策好房的一位经纪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二手房挂牌价核验政策出台后,有些中介明里暗里会出两个价格,‘三价就低’新规出台后,部分中介同行开始放弃这种操作。
“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大部分还是自住为主的刚需客户,基本都需要贷款,‘三价就低’后,因为银行方面是根据三种价格中的低价来进行评估和房贷,盲目做高房价也贷不出这么多,因此也就没有了意义。”该经纪人表示。
张云透露,相关部门下一步或将针对炒作房产的“阴阳合同”,继续对中介进行抽查溯源,一旦被发现有类似情况,相关中介机构或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