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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合同不一致

发布时间:2022-07-20 16:28:38

① 当个人手上公积金贷款合同与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合同金额不一致�

肯定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并进行确认,两个金额不一致是不能批贷款的。

② 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证明余额不一致

回答如下:
你讲的方法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如果你没有办过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手续,没有减;如果你办过公积金提取手续,那就减了。
下面是有关这方面的介绍,供你参考: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后,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及同贷人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
2、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A、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B、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这条就是你所讲的意思)。
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还贷卡(或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同贷人的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或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③ 公积金贷款初审和终审额度一样吗

公积金贷款初审和终审额度不一样。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经过计算的,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4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拓展资料:
一、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④ 购房合同上的贷款额和实际贷款额不一致有事情吗

有事。

请直接与贷款经办行核实确认。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免后期不兑现。

(4)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合同不一致扩展阅读

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

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⑤ 购房合同的贷款金额与贷款合同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问题不大。
1、不是弄虚作假,总房价没有变化,只是贷款额不一样而已。而且这可能是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问题。况且也没有规避什么,例如税。
2、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和房产管理部门联系。询问如何处理。

⑥ 贷款合同申请金额和公积金交合同贷款总价不同是还有其它费用吗

确实是有的。
一般来说实际金额是比申请金额少的,一方面来说是需要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其次的话是根据放款利率来看的,一般来说是根据申请贷款额度来进行换算的,简单来讲就是借的多可能相差就大。
不过可以放心的是,还款之后这些差的钱是会补的。

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签合同之前能随便更改吗

不可以随便更改,必须要符合要求。

一、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第十二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住房所需价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申请人发放。

(7)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合同不一致扩展阅读:

借款申请人应在下列规定期限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日期之前。对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分支机构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

1、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从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之日起到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屋权属证书日期之前;

2、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的,自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以契税完税凭证的日期为准)起三个月内。

(三)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载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2、已竣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的一个月内。

⑧ 公积金贷款额度达不到网签购房合同上的20万怎么办

1是补交余额,二是改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另一部分用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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