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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上开发商是保证人

发布时间:2022-07-20 21:39:17

1.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干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1)贷款合同上开发商是保证人扩展阅读: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贷款担保人-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大网



2. 什么是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分析: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并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3.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如果你的某位朋友在银行贷款了,而你正好是担保人,你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你来帮助你的朋友偿还债务。
2.不仅仅需要偿还债务,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他没有办法履行的一些义务,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的来说,担当某个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很高的,如果这个人不讲信用,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拒绝偿还,或者是将这个锅推给担保人的话,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
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风险的。如果贷款人还款不及时,担保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责任的划分,是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话,在贷款人不能还款的6个月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失。

4. 按揭合同为什么要开发商做保证人

这个问题问得好,可能许多人都没思考过。
实践中,只有预售商品房的个人抵押贷款,才需开发商——作为卖家,充当“借款担保人”的角色。
原理是,预售合同的标的(就是房屋及总价),其房屋价值是按竣工后可住人来作价的,借款人的抵押物是房屋,银行是按房屋总价为基础计算和发放贷款的。但是,假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工程瘫痪了,成了”烂尾楼“,借款人可能会不还贷,那银行怎么办?它拿着一堆”砖“(而不是现成的房屋)去拍卖?能卖几个钱?所以,它要”套牢“开发商,拿它做垫背,直到房屋竣工,抵押物成型,借款人取得了房产证,开发商的担保责任也就到此终止了。
从今往后,银行就不怕你借款人不还贷了,其道理太简单了,大家都懂的。

5.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6. 买房贷款违约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吗

看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违约事项是否与开发商有关,以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等违约原因解除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的,买房人与开发商,应对银行按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 贷款买房要和开发商签哪些合同

一般是购房者缴纳完首付后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但也有交完定金就可签订购房合同,建议跟开发商的工作人员确认。
按揭房购买流程:
1.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关材料(缴纳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
2.
开发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
贷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
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
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
通知开发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机构;
7.
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
贷款行银行工作人员将贷款档案归档。

8. 房贷开发商做担保人

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该阶段性担保期间始自购房人贷款之时,终至抵押担保登记完成之日。在相当多的购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都没有涉及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担保的内容,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也未另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为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对于购房人来说,既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购房人也无须就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支付相应对价,是开发商自担义务的一种单方利他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虽然没有对价,表面上是为购房人承担担保风险,实际是为自己的销售业绩提供配套服务(即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
银行之所以要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是因为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是否能及时竣工验收,是否能一定完成房屋抵押登记,购房人是否一定能按期还本付息,都存在不确定性。当购房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的期限(通常为连续三个月),银行就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此时,如果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即抵押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银行就会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开发商承担了保证担保的责任后,多会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恢复原状,经过诉讼或仲裁,收回出售的房屋,而不是直接向购房人行使代偿追偿权。由于仲裁一裁生效制度的优势,开发商多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多数情况下,仲裁庭也会支持开发商的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的仲裁请求

9. 房屋贷款担保人责任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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