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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疫情防控小额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22 21:58:20

『壹』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控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1:只有非直系亲属才可以担保的
2:担保人最好也有贷款需求,这样风险共同承担,银行风险相对小了。
3:在审核时一定要仔细,贷款肯定存在风险,能够把风险降到最低就不错了。

『贰』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银行小额贷款需要的条件:
1、需要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居住地、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民居住证,或者也可以是固定的经营地点,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
4、申请的贷款不可是用作炒股、买房、赌博等银行规定的不允许的行为。
5、银行所规定的各种不同类型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银行小额贷款怎么申请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就近附近银行网点提交申请及贷款申请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证明,如工作收入证明等,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了解所需材料有哪些。
2、银行审核贷款申请,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申请之后,会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查看其征信记录等,以此来决定是否可以给申请人发放贷款。
3、签订贷款合同,银行申请审核通过之后,会通知借款人来银行签订小额贷款合同。
4、银行放贷,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会把贷款金额打入到借款人提供的银行指定账户中,之后借款人按时还款即可。
三、银行小额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时,首先要填写借款申请书,包括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等内容。注意:要如实填写,不要瞒报,因为之后会有审核流程。
2、情况调查贷款被受理后,贷款机构将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提供材料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查,评定贷款风险。
3、审批贷款贷款方评定贷款风险后,若借款人资质没有问题,贷款方将确定最终的贷款金额及还款期限。
4、合同签订即由银行或其他机构出具贷款合同,借款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
5、合同千万不要盲目签订,对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利率、罚息、手续费等,都要仔细审查。

『叁』 中国农业银行小额贷款方法

通过营业柜台、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以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作为借款提取与偿还的结算工具,通过我行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借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除我行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款人自动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我行确认后开通。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我行的公告或通知为准;我行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

(3)银行为疫情防控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小额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2、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

『肆』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银行贷款逾期两个月要怎么办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归还,可以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延长贷款期限,如果用户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来延长贷款期限,等到疫情过去后再来归还贷款。

在疫情影响下,用户的还款能力肯定会受到影响,只要用户把实际情况告知银行,银行都会将用户的贷款期限进行延长,给予用户更多的时间去筹资资金。疫情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人能够左右疫情的到来,银行会慎重考虑疫情对用户贷款还款能力的影响。

贷款逾期注意事项

若超过3个月以上逾期仍未缴纳,银行将会依照贷款合同向法院起诉,法院将采取产业保全措施,冻结贷款人的全部银行账户,查封抵押产业等,借款人将会被强制执行清偿银行的损失。

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这时候可就不是逾期那么简单了,直接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后和银行打交道的经济相关就会受到制约。

『伍』 五部委出台金融30条战“疫” 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也日益受到关注。为稳定市场信心,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举措,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士呼吁,此次疫情对经济的总量影响不容忽视,从结构上看,短期内服务业受到的负面冲击预计较大,金融业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的同时,也要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合理调整到期融资安排。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也要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做好预案并适度提前实施。

快速响应疫情防控

融资需求

尽管2月3日金融市场正式开市,但金融应对疫情防控的举措在春节期间就已陆续落地,尤其是银行保险机构早已抓紧行动。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差异化优惠信贷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部署与此次《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一脉相承。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全力支持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保障特定用途的资金支付结算、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所需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保险理赔等;另一方面,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银行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作出部署。例如,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信贷支持,不少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信贷资金审批流程,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服务机制,明确每日调度,对于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其成员部门提出的融资需求,须2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须48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对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据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1月31日上午,央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保障受困企业

和个人金融需求

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除了要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的金融服务和受困企业、个人的金融需求也需要及时保障。

《通知》强调,要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如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央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等。

对受困的个人而言,贷款还款安排也有望作出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从目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出台的政策举措看,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不过,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经济金融政策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

“从经济结构来看,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是第三产业,消费、旅游、娱乐等服务业短期内受冲击较大,这些也是小微企业聚集和就业密集的领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就业会面临一定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进而导致现金流出现紧张。”曾刚说,为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贷款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如果疫情对他们的收入可持续性产生影响,进而造成还款困难,银行要考虑贷款重组等方式,优化还款时间,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通知》也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陆』 银保监会将加强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此举释放了哪些信号

银保监会出台文件,要加强贷款的管理,释放出的市场信号,就是对现在的网络贷款进行一定的规范和限制,现在越来越多的小额网络贷款出现,影响大家正常的经济生活。因为以前在这没个选择,现在部分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消费欲望,过多的超前消费就形成了未来的负债。

他们不查这个东西,目的是为了更容易的把钱放出去,有些人根本没有考虑过未来会不会还得起的问题,因为他觉得现在自己再不贷款自己现在就活不起了。所以问题就出现了,他现在把这个钱贷出来,到时候他还不起呀,而且这个贷款会利滚利,你贷的时候可能就3000块钱一个月之后再还,变4000了,你半年不还,他变1万多了。你说他这东西违法,但是你获取贷款的过程不也是违法的吗?为了避免这样的争议出现,就限制这种贷款的发展。

『柒』 因为疫情银行有没有对小微企业的抵押贷款还不上有新的政策

银行对小微企业抵押贷款还不上,并没有什么政策如果,你已经申请了银行的贷款的情况下,就按照贷款合同还款,如果不还款的话,就出现了贷款逾期的情况。

『捌』 重磅!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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