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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被不动产收走

发布时间:2022-07-25 15:59:05

㈠ 不动产中心收走购房合同

第一,购房合同房产部门不留存,均在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手中。第二,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户,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原件进入登记档案永久保存,对于进入档案的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由买卖双方的具体哪一方出具,最好的做法是签订合同时多签订一份同样的合同,办理登记时提交。已经进入不动产档案的合同不会返还,如果您的合同已经进入不动产档案,那么可以申请复印,或者与开发企业协商再补签一份。第三,开发企业与业主共同申请分户,提交申请资料以及契税完税证明,受理后,国家规定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目前延吉市的办理期限约为10-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㈡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收走了我的借款合同,能要回来吗

可以,开发商之所以拿你的借款合同,可能是给你办他项权证。不放心最好让他给你开个收据并说明用意。
一般来说,借贷合同应一式多份,其中的一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用,会存在房管局档案里拿不回来的。不应该拿走借款人手中的那份。这现象说明办事人不够专业或比较马虎,要么签的份数不够多,要么图省事。

㈢ 一审胜诉后法官把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原件收走了是为什么

你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证据需要原件装入卷宗的。
案子结束了,证据原件已经完成使命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判决书、调解书为准。2、仅与本案相关的,不再使用的证据原件由法院存入案卷,是不违反规定的。3、如果是房权证等长期重复使用的原件是可以要回来的。

㈣ 办理完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被收走了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购房合同原件的,在办理手续完毕之后,房管局会将购房合同返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㈤ 办不动产权证收走了购房合同

法律分析:先不要太着急,和开发商问明原因。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返回到的手中并办理相关备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返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以欺诈合同为由,将购房合同撤销。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㈥ 购房合同原件被收走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签完字后被收走是属于正常的手续,没有任何猫腻,大家不必过于担心。在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先代为保管,等到购房者的按揭贷款办好,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之后,购房合同才会生效。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㈦ 贷款合同被不动产大厅收走了

法律分析: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购房合同是已经被房管局收走存档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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